台中1名已婚人妻小芳(化名)与担任超商经理的蔡姓男子发生婚外情,丈夫某次在为她更新手机时意外在LINE中发现咸湿对话,小芳坦承已交往3个月,但做爱次数「手指数得出来」,丈夫为此还崩溃猜想是1只手还是2只手,甚至失眠,法官最后判蔡姓男子需赔偿40万元。
判决书指出,小芳与丈夫在2016年结婚,某次丈夫在帮她使用手机更新软体时,意外在LINE中发现她与1名男子的亲密对话,将对话截图后拿来质问小芳,小芳坦承已交往3、4个月,发生过关系「手指数得出来」,让丈夫崩溃地说「妳婚外情这才三四个月,怎么会这么快就连身体都给出去」。
丈夫一状向法院提告,向小王求偿100万,他说对话内容中男子还与小芳谈论到怀孕、验孕的话题,甚至在小芳说做爱次数手指数得出来时,他还甚至想1只手还是2只手,还为此失眠,小芳最后向法官坦承发生过3次关系,但认为该截图已侵犯隐私及秘密通讯自由,应无证据能力。
法官认为谢男翻拍LINE对话,取得方式非以强暴或胁迫等方式为之,且对象仅限于夫妻双方,以及有相奸行为的第3人,就保护法益与取得之手段间,尚不违反比例原则,认为具有证据能力,最后判小王须赔偿40万元,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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