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彭姓男子前年当街对一名44岁蔡姓女子呛骂,「妳那么老哪叫小女生」,作势殴打蔡女,让蔡女吓到痛哭,报警提告,而彭男认为自己含冤,审理期间将名字改为「彭含冤」。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老字并无贬损人格,改判无罪,彭男如愿含冤昭雪。
判决书指出,彭男2020年间11月上午间不满建设公司占道施工,便在台中一处道路上,公然辱骂交管的44岁蔡姓女员工「妳那么老哪叫小女生」、「妳不懂法,妳法字都不会写」等语,作势出拳殴打蔡女,让蔡女吓得后退并哭泣,事后报警提告,检方依恐吓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罪将彭男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彭男深感委屈,便将名字改为「彭含冤」;彭男坦承有与蔡女争吵,但否认有对蔡女说出「妳那么老哪叫小女生」等语,彭男的律师也说,彭男与蔡女仅是互相谩骂,并没有在公眾场合侮辱蔡女,且证人也无证述彭男有出拳挥打蔡女。
台中地院一审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彭男拘役20日,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蔡女没有法律专业背景,也非从事法律相关行业,彭男说的话,客观上并难认有贬损蔡女人格;至于「妳那么老哪叫小女生」的部分,法官则认为蔡女当时为44岁熟龄女子,「非小女生」、「老」等语无法贬损人格或尊严,改撤销原判,判彭男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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