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吴佳桦法官先前判决小三免赔,引起社会譁然;而台北一名董姓男子怒控出轨且产子的妻子与小王,但挨告的两人以吴法官判无罪引据的司法院释字791号,主张宪法理应优先保障性自主权,却吃了鱉,说词不被承审法官採信,判2人须连带赔偿40万元。可上诉。
北市一名林姓女子丈夫外遇,向王姓小三提告求偿,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吴佳桦认为,宪法优先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权,于今年4月判其败诉,此判决结果引起舆论譁然,更对司法界投下一颗震撼弹。
无独有偶,判决书指出,北市的董姓男子主张于2009年间与妻子小花(化名)结婚,但小花于2018年间搬离住处两人即再无行房,他发现小花的腹部自2021年间逐渐隆起,询问之下仅得到「吃太多变胖」的回应,孰料,小花实际上是怀孕,于隔年顺产下1女婴,还将父不详的小孩登记在他名下。
董男控诉,他后来才惊觉小花竟是在外有新欢,产下的小孩则是与小王的结晶,让他相当崩溃,因此罹患焦虑症,且小花与小王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遂向法院请求2人须连带赔偿150万元。
对此,小花辩称,她无业无财产,更无力负担赔偿金,小花与小王同样举证司法院释字791号使通奸除罪化,宪法优先保障性自权,配偶间为独立个体,不再因婚姻的忠诚义务,而支配他人的意志与性自主决定权利,认为董男的请求无据,理应驳回。
台北地院审结,法官认定小花的确产下与董男无亲属关系之1女婴,而司法院释字791号免除的为刑事通奸罪,并不适用民事案件,该解释文也肯定我国婚姻制度有忠诚义务,不能仅以宪法优先保障性自主权为由,便随意推导民法无配偶权,不採信其说词。法官审酌后,判2人须连带赔偿4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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