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将审查立委与时代力量所提《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案4大版本,涉及提高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长照特别扣除额,以及租金支出由列举扣除额改列特别扣除额,并且额度17万到30万不等。根据财政部试算,立委吴怡玎所提将租金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额最高30万元,影响税收55.98亿元最多。

《所得税法修正》4大版本分别为时代力量所提,将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将现行的12万元提高到24万元,影响税收12.84 亿元;长照特别扣除额也从12万提高到24万,影响税收13.56 亿元,另外,时代力量提案,将租金支出仍列举扣除,但是额度要提高到30万元,这部分税损7.11 亿元,整体时代力量版本影响税收达33.51亿元。

立委江永昌则提案,将租金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额,让更多租屋族可以享受到综所税扣除,额度为17万元,并有排富条款,财政部算,税收影响21.78 亿元;立委吴玉琴、吴怡玎内容与江永昌版本相当,惟额度分别为18万元与30万元,影响税收分别为23.18亿元与55.98 亿元。

财政部指出,依财政资讯中心统计,2019年度每户平均申报房屋租金支出金额为9.9万元,并未达现有列举扣除额上限 12 万元,显示现行税制已提供适足之扣除额度以支应一般家庭承租房屋所需支出。

财政部说,社会各界屡有增列综所税扣除项目、提高扣除金额或扩大适用范围建议,为维护财政稳健,将综合考量财政收入、租税公平及税政简化等原则,配合政府施政优先顺序,通盘审慎评估其必要性、可行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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