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王男在2014年、2019年间各在中市偷窃路旁自小客车内财物,且都留下「事后菸蒂」,警获报採证生物迹证送验建檔,他在去年先后又再偷2辆机车,现场遗留1只背包,警採集检体唾液及毛髮鑑验,竟与菸蒂男DNA型别相符,再比对监视器影像循线终于逮到人。台中地院依窃盗罪判王男徒刑1年,可上诉。
临时工王男,已有4次偷窃前科,经济状况不好,他在2014年3月22日、23日期间,于中市博馆二街与大仁街口附近,侵入李女的自小客车,偷走导航器价值4千元、1盒饼乾价值230元,得手后离去。李女发现遭窃报警,警方採证时在前座脚踏板找到1个菸蒂,送往刑事局萃取DNA鑑验,并建檔。
2019年11月28日、29日期间,王男到中市梅丰街擅开1辆自小客车门,偷走零钱共1千元,得手后离去,车主林男报案,警方採证时在车里菸灰缸中採获1纸菸蒂,也送鑑验及建檔。
王男窃性难改,去年1月10日在中市雾峰区中正路窃取曾男机车作为代步,曾男发现机车不翼而飞,现场遗留1个背包,内有毛帽、宝特瓶、眼镜及汤匙等物,警方获报调阅监视影像,发现王男带毛帽、背着背包行窃身影,并在同月14日10时许在南区信义南街找回失窃机车,警方在毛帽及宝特瓶口採样送验,发现与先前的烟蒂窃贼的DNA型别相符。
去年9月5日,王男在中市模范街巷内人行道偷走江姓车主放在机车置物篮的皮夹,放进背包内离去,江姓车主发现被窃报警,警方比对路口监视影像,循线逮到王男。
王男否认偷窃,辩称他是用军用感应器打开车门,车子及机车分别是他前部下或他自己的,李姓车主是前布下的眷属,他只是拿部下要给他的东西。但车主出面均称与王男素不相识。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王男早有多次偷窃前科,再犯4案,且不坦承犯行,也未赔偿被害人损害,依窃盗罪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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