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塑胶旗下子公司元老级陈姓高阶干部被控离职前重制公司营业机密资料,提供给大陆竞争公司,检方依涉嫌违反营业秘密法等罪起诉,嘉义地院判陈男3年4月徒刑,检方及陈男都提起上诉。
陈男在南亚塑胶及其子公司必成任职近30年,曾参与必成的建厂工作,后来当过必成一、三厂厂长及大陆昆山必成公司的副总经理、产销组副组长等职务,熟悉厂务及业务,2017年8月自愿退休后,10月即到大陆某玻璃纤维公司的子公司任职总经理,年薪约人民币120万元。
必成公司与大陆这家玻璃纤维公司是竞争对手,已有离职的涂姓员工转任这家大陆公司,陈男退休前打算到这家公司任职,必成公司从电邮信箱发现陈男退休前,先后将履歷寄给这名涂姓前员工、这家大陆公司的唐姓负责人。
必成公司惊觉有蹊跷,还原陈男使用的电脑硬碟中遭删除的资料,发现公司的关键商业机密疑被用手机拍摄、重制,提供给对手公司,提出告诉,由嘉义地检署检察官陈昱奉指挥台南市调查处侦办。
检调调查,陈男坦承有用手机拍摄、重制资料至电脑硬碟,但否认妨害商业秘密,他辩称电脑里的资料很多是员工传给他,他存在电脑硬碟,没有交给大陆对手公司或其他第三人。
检方认为,陈男曾与必成公司签保密协议,如有侵害必成公司的营业秘密,按公司规定惩处,并经移送法办判刑得併5000万以下罚金,且得加重罚金,足认陈男是会触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员,而大陆对手公司自陈男任职后近年来产能提高,因而依违反营业秘密法、着作权法等罪起诉陈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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