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岁郭姓女子,去年和李姓男友发生口角争执后,因为男友始终拒绝与她见面且不回简讯断绝联繫,一怒下去加油站买了一瓶汽油约男友谈判,见面后当场将汽油洒在男友身上,吓得男友骑车逃跑,未料郭女为逼迫男友出面,竟追到他家门口泼汽油,还拿出打火机意图放火,男友吓坏报警。新竹地院审理后依公共危险罪,判郭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郭女与李姓男友因发生口角,事后女方不断传讯,却因男友不愿意和她碰面及对话,郭女一怒之下,为了逼迫男友出面,在民国110年10月11日晚间至翌(12)日凌晨零时前之间喝完酒后,酒后至新竹市某加油站,购买1个保特瓶装之汽油。
接着郭女携带汽油约男友见面,当场将部分汽油泼洒至男友身上,男友吓得立刻骑机车逃离现场,但郭女心有不甘,仍不放过男友,再于凌晨1时许,前往男友及其胞姐住处前,持剩余汽油泼洒在门口,并手持打火机预备放火,意图以放火逼迫男友出来,经男友报警后将郭女逮捕。
法官审理后,审酌郭女为一具有相当智识经验之成年人,即使与男友有口角纠纷,也应克制己身之衝动与怒气、循理性方式解决衝突,但郭女竟未能冷静面对,以纵火方式危及公共场所之安全,显见郭女法治观念薄弱,自我控制能力欠佳,但念其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判郭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