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南投某工程行担任工班管理的曾姓男子,平时负责管理公司零用金,且必须协助工人购买便当等行政事务,某日老板交付5千元要当工班施工时当日零用金,包含中午便当钱,曾男收下后却落跑,直到中午同事等店当等到哀哀叫,向老板反映后,却发现曾男早已不见人影立刻报警提告,南投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曾男有多次业务侵占前科还不悔改,判6个月徒刑,得可易科罚金18万元。
根据判决书,曾浩姓男子任职于南投某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工班开销管理,包含採买便当等工作。公司老板于民国109 年7 月8 日上午7 时40分许,在公司将当日工班开销费用5 千元现金交给曾男后,曾男将该笔5 千元现金侵占入己,导致当天中午没人订便当,让工班工人饿到哀哀叫,经向老板反映后,遍寻不着曾男,一怒下报警。
法官审理后,认定曾男已有多次犯罪,其中数次为业务侵占罪,经法院判处罪刑确定,仍不知警惕,而其正值壮年,具有劳动能力,未能思以正途赚取金钱,明知侵占之现金为其业务上持有,竟然擅自据为己有,破坏工程有限公司之财产利益,兼衡犯后坦承犯行、尚见悔意,虽侵占金额非多、但迄未赔偿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判6个月徒刑,得可易科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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