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纪姓女子多次放任家犬追逐、狩猎野生动物,甚至还上传网路,县府农业处接获通报后,23日请纪女到县府说明,并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9条,裁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农业处指出,每年苗栗县政府农业处都会接获多起野生动物救伤案件,是被犬只攻击所造成,其中山羌、穿山甲是较常接获通报的动物。

而在20日接获通报,指称纪姓女子上传自家的犬只狩猎山羌的影片,虽山羌已降级为一般类野生动物,狩猎行为仍受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7条所管制,非基于学术研究或教育目的不得猎捕。

纪姓女子供称,饲养犬只是保护住宅用途,并非有意要犬只进行狩猎,过去也不清楚这样是违法的,所以从未限制过犬只狩猎野生动物。

农业处指出,即便纪女非故意,但犬只饲养人仍应善尽管理责任,本案狩猎一般类野生动物事实明确,将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9条,裁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农业处也提醒,在苗栗有许多野生动物与人类比邻而居,即便不在山区都有可能与野生动物相遇,若饲主未限制犬只的活动范围及狩猎行为,将可能造成野生动物受到伤害,除了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之外,也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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