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肿瘤科名医吴思远,涉嫌以父亲名义,向厂商收取薪资补贴报酬800多万元,台北地检署以违反《商业会计法》,给予吴思远、父亲及业者3人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命吴男、业者及吴父各须支付国库30万元、20万、10万元不等处分金。
检调查出,李姓业者为了补贴吴思远从桃园敏盛医院转到北市市立万芳医院后减少的薪资、推广及撰写宣导螺旋刀治疗文章的报酬,自2012至2019年以派遣劳务、聘为营业顾问等名义,以吴父当人头,匯款给吴父共计800多万元。
检察官因吴思远3人都坦承犯行,给予吴思远等3人各缓起诉处分1年,命3人各须支付国库10万到30万元不等处分金。
另吴思远被控在万芳医院任职期间,与其他3名医师要求10多名病患自费26万元,接受高阶的「螺旋刀」放射手术,却用较低阶的「全域弧旋手术」,申报健保补助,检方认为,吴男4名医师没有诈欺犯意,应是行政人员填写手术代码的瑕疵,将吴男4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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