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电台报导,占中活动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之前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4项指控罪名,涉及「在选举中做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案件今天(5月24日)宣判,戴耀廷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导,戴耀廷与「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于2016年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时在2家港媒刊登6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3人同样被控告4项「在选举中做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承认全部4项罪名,另外2人则以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

香港廉政公署2021年7月26日起诉戴耀廷等3人,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戴耀廷在该选举前曾分别通过电台节目、记者会和社交媒体向选民介绍一项投票计画,其目标是通过招募选民,根据该计画提供的建议投票予某些候选人,想让过半数当选议员均来自某特定群组。

戴耀廷目前还有其它案件缠身,涉嫌组织策画或参与2020年非法「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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