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担任远洋渔船大副的苏姓男子,不料因巨浪来袭,苏男站在甲板上撞及栏杆铁管,腿部骨折,他提告请求给付职灾补偿,台北地方法院判船公司须赔偿90万元,且提缴7万多元劳工退休金。可上诉。

月薪近10万元的苏男提告表示,案发当时因船长驾驶速度过快,导致船头下沉,又逢巨浪袭来,害站在甲板上的他和栏杆铁管碰撞,左小腿开放性骨折,后续更有脓肿、血肿及慢性骨髓炎、伤口癒合不良、血块淤积等。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苏担任船舶大副,在鱼季时更需长期随船于远洋外海航行,他因出海受伤可声请职灾补偿,判船公司应赔偿苏短付工资差额、职灾补偿工资差额等共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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