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学今(28)日举行校务会议,校内近年来新设立的台大法务处表示,109、110两年合计处理共1638件法律案件,其中诉讼案达87件,包括补习班侵权使用台大做为头衔招生等商标案件,还包含劳资争议、不续聘与学术伦理等案。

台大法务长、法律学院院长陈聪富指出,台大近年成立法务处,处理校内各项法律事务,民国109年始承办诉讼与非诉讼案等共计700件法律案件。

陈聪富提到,自109年1月至今年4月,法务处处理诉讼案件达87件,其中最多为民事诉讼,包括校产管理、商标类案件、劳资争议、工程纠纷履约与损害赔偿等。另外还有4件刑事诉讼案,其他则多为教师升等、不续聘或学术伦理等行政诉讼案或诉愿、申诉。

陈聪富说明,在绝大多数的诉讼案当中,台大都是被告,仅商标类等案则转为原告,案件包括民间补习班使用台大的头衔进行招生,校方因此要求不可再继续使用。另有校产维护相关案件,多是房屋土地遭侵占等情况,同样由台大来维护自身权益。

陈聪富说,台大在还没成立法务处之前,官司都委外由律师处理,过去曾发生1件案子被拆成3件的情况,校方为此得支付3次的律师费,由校设法务处承办,则可有效节省律师费支出,行政上也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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