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一名三线一督察涉嫌酒驾肇事,他酒后驾车在仁武区开车自撞安全岛,警方获报处理,酒测值超标高达1.0MG/L,遭移送法办。高雄市警察局长黄明昭表示,针对该名督察记一大过,同时降调一般专员。
根据高雄市警局调查,该名三线一张姓督察在5月30日号晚间,先到楠阳国小附近一间海产热炒店喝酒吃饭,且同桌的为警友会顾问及协勤民力,均为正当职业人士,非特定对象或具警察身分。
但喝完酒后他却开车,行经仁武区澄观路、和平路二段附近时,自撞路旁安全岛,后方民眾见状立刻报案,仁武分局员警获报到场处理,没想到该名督察酒测值达1.0MG/L,依违反公共危险罪嫌移送臺湾桥头地方检察署侦办。
高雄市警察局表示,身为督察人员,竟未能以身作则,知法违法,犯下「警察不可饶恕之酒驾行为」,显已不适任督察工作,除依《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点》规定,将张姓督察记一大过惩处并调降为一般专员职务外,年终考绩将考列丙等重惩,并追究相关人员考核监督责任,以示对酒驾员警绝不宽贷。
「犯了警察的天条!」,高雄市警察局长黄明昭相当震怒,表示深恶痛绝,从重严惩,绝不宽贷,并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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