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日针对女行员遭爱情诈骗,盗领客户资金一案,对兆丰银进行处分,金管会依据《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及该条授权订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处兆丰银400万元罚锾。

金管会表示,兆丰银行中山分行单位主管因获悉前行员疑似遭遇诈骗且有向其他行员借贷之情事,经约谈案关人员发现渠多次挪用ATM钞箱现金及以延迟入帐方式挪用客户存款。

该前行员在去年7月6日至8月13日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ATM钞箱现金及客户款项,违法行为时间约39天、挪用金额共计877万5950元、涉及挪用存款客户1户,显示兆丰银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事。

兆丰银今日回应,针对该案关作业面执行未落实部分,兆丰银总行立即通盘检视内控机制及强化查核管理措施,并增设ATM即时监控系统,由总行业管单位于远端分组监看。

主要抽查分行办理ATM钞箱补钞或盘点作业有助掌握各分行ATM作业情况,确保分行落实四眼原则。兆丰银行强调,已深切检讨,期藉强化内控措施,杜绝类似舞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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