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名员警查获李姓男子贩毒,因採「诱捕侦查」网路方式,李一审被依毒品罪判6年,他不服上诉,控诉警方教唆陷害,他没贩毒;台中高分院二审勘验网路对话,发现员警主动催促毒品交易,无法认定李男有犯意,故违反程序,撤销改判李男无罪,可上诉。
检警调查,李男去年5月乔装买家与员警联繫,称每次以500元施打,或每公克3500元贩卖安非他命2公克卖6500元,施打2次共7000元,员警到汽车旅馆赴约,当场查获安毒、针筒,台中地检依贩卖第二级毒品未遂罪嫌起诉李。
台中地院一审时,顏员称,网路巡逻见李男昵称有火箭图案,暗语即是「找帮」,对方回「帮什么」、「帮打吗」意指贩卖还有帮忙施打。李男主张警察「教唆陷害」,所查扣证物无证据力,根据双方对话,认定「钓鱼」侦查技巧而非教唆陷害,依贩卖第二级毒品未遂罪判李6年。
李男不服上诉,辩称员警联繫他买东西,没有在网路兜售毒品,认为是遭警方教唆陷害,且到汽旅时也是员警要他拿出东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单凭昵称「火箭」图案,推认贩毒有疑义,警员在李未释出贩毒意图下,就主动传「找帮」才有交易对话;且根据密录器,李对秤重没斤斤计较、轻率没点钞,和一般交易毒品不同,主观用钓鱼侦查虽无故意违法心态,撤销改判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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