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优力公司董事长谢胜峰和财务协理郭应志,2010年在前国策顾问、和桐集团创办人陈武雄指示下,利用虚偽增资手法诈贷18亿元,仍在2013年爆发财务危机,案发后陈逃亡遭通缉,台湾高等法院将谢胜峰判刑3年8月,郭应志则判刑3年6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陈武雄、谢胜峰及郭应志等人,为了让台湾优力公司能符合银行团所要求应完成增资的贷款动拨条件4亿元,先后向多位金主筹募4亿5万元,并在陈武雄的指示下,寻找愿意配合虚设增资的林泰荣和周胜利,以博辉光电和翔扬公司名义,分别虚偽增资台湾优力公司2亿、2亿5千万元,制造不实交易纪录,使贷款案顺利通过。
完成虚偽增资、验资,并掩饰行为后,2011年2月、3月期间,由谢胜峰和郭应志提供台湾优力公司获经济部核准增资登记文件、未违反财务资料承诺说明书,并由陈武雄和谢胜峰出示相关文件给银行审阅,顺利向银行诈贷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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