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胡姓妇人因打牌结识欧姓男子,未料欧男却与胡妇已婚的女儿搭上线,私下发展成不伦恋,幽会时还被胡女的妹妹目击,奸情才曝光,让胡夫愤而向2人提告求偿。高雄地院审结,判2人应连带给付3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人夫主张,与胡女自1998年间结婚,欧男因与胡女母亲打牌而结识胡女,两人发展成不伦恋,欧男还在外租屋以便幽会,胡女平日下班就会开车找欧男,再改乘欧男的宾士车出游至晚上9时许,才各自返家。
人夫表示,他之所以知情,是因为胡女的妹妹2020年8月间意外目击胡女与欧男幽会,胡女亲密地依偎在欧男肩膀上,2人亦向胡女妹妹坦承外遇,他事后亲自目睹2人私会,认定此行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际,侵害他的配偶权,遂提告求偿连带给付80万元。
对此,欧男辩称,他知道胡女已婚,也曾与对方单独出去吃饭,胡女的确来过他的租屋处,但两人并没有发生婚外情或不正当的往来关系,更无与胡女接吻。
高雄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发现胡女曾与妹妹说,「我已经把我二三十年的青春浪费在他身上,我现在要选择跟谁在一起」、「我真的回不去了,真的回不去了,不管小孩怎么想」等语,认定胡女与欧男确实有牵手、接吻且交往,已影响胡女及其丈夫的互信基础,侵害胡夫的配偶身分情节重大,审酌后判2人须连带赔偿3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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