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赵藤雄收贿遭判刑14年定谳入狱服刑中的叶世文,担任营建署长及桃园县副县长时,利用职务不实请领款项核销共5万8509元,一审桃园地方法院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等罪重判8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刑加重改判8年6月、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
叶世文在2011年利用林口合宜宅案赵藤雄收贿,2016年最高法院将他判刑7年定谳,他入狱服刑后,2020年他另涉的八德合宜宅案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各被判刑7年半及3年定谳,检方向高院声请定执行期后,裁定执行14年。
另叶世文在桃园县副县长及营建署长任内,明知特别费及县政业务费需以公务上实际消费单据请领,却提供不实支出凭证及载明不实餐叙与赠礼对象等用途核销便笺共5万多元,遭检方起诉。
高院审酌叶从未有缴回犯罪所得,更未见其有何反省悔过之意,于审理中甚至试图将责任推给基层承办人员,犯后态度已属不佳,将他判刑5年10月、褫夺公权3年,但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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