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方去年9月间深夜在大安区堤防巡逻,查获泰籍移工孟迪持枪猎鸟,他坦承为「加菜」自制猎枪,以土铲把作枪柄,不銹钢等作板机、枪管,工业火药作发射动力,警送检测竟具杀伤力。制造枪炮是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併科千万元以下重罪,法官审酌他与一般制造枪枝危害社会程度不同,其情可悯恕,酌减判刑2年6月、併科罚金2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37岁泰国移工孟迪为捕猎鸟只加菜,在2020年间取得土铲及废不銹钢等材料,在宿舍内,以土铲握把作为枪柄,以废铁及不銹钢作为扳机与枪管,并以工业用底火火药(俗称喜得钉)作为发射动力,自制1把枪枝。
孟迪在2021年9月7日晚间9时50分在大安区东西三路堤防附近捕猎鸟只,遭警查获,查扣该枪枝、自制子弹钢珠3颗、喜得钉工业火药3颗等证物,警方将枪弹送检测,枪枝竟具杀伤力、子弹不具杀伤力。
孟迪到案坦承自制枪弹,他在泰国上有祖父、父母、老婆,还有3名未成年子女要扶养,来台工厂赚取工资维生。
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规定,未经许可,制造、贩售货运输是制或非制式钢笔枪、五私枪、麻醉枪、猎枪、空气枪或其他可发射金属或子弹具有杀伤力的各式枪炮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
孟迪辩护人辩称,此案应可是用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20条,考量原住民使用猎枪的生活需求。处新台币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锾。
法官认为孟迪并非原住民身分,没有类推适用原住民的道理,他为添加伙食自制猎枪,虽枪枝具杀伤力,但因猎鸟被查获,且子弹不具杀伤力,科以最低刑度仍嫌过重,其情可悯恕,依刑法59条酌量减轻其刑,判处徒刑2年6月,併科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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