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朝2050净零排放前进,市府草拟《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送议会审查,法案规范建筑物「广告之照明」应于0时起熄灯6小时,有议员质疑广告定义不清,徒增夜间营业小店困扰,也影响首都夜间经济价值,加上目前未订罚则,对店家毫无强制性,仅有宣示意义,该条文最终遭法规委员会暂搁,将择日再议。
修正前的《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第13条,要求「本市建筑物装饰灯及广告之照明,于夜间0时至上午6时应关闭。但经市政府公告之地标建筑物,不在此限。」广告物认定将依《台北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为宣传或行销目的而以文字、图画、符号、标志或其他方式表示者。
环保局解释,建筑物不分商办或住宅,只要装有非实际照明的装饰灯,都必须纳入管制,路灯因涉及夜间安全将会保留,地标建筑物如101大楼,若符合黄金级绿建筑或温室气体减量表现优秀者,经申请核准后仍可点灯,该法条并非要将所有广告、灯具都消灭,且目前也没有罚则。
议员秦慧珠今在法规委员会上质疑,既然要特许部分企业大楼就须订出申请标准,但现在既无标准又没罚则,反倒让条文沦为装饰用,届时不会有人要理你,倘若店家0时后坚持亮灯该如何,「是要打电话去骂一顿,还是切断电源、敲破灯泡?」
议员周威佑批评,市府说要规范广告照明,却没给出明确定义,虽然条文内写说会依照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的广告定义,这些「店家招牌」通通都是广告,且这项条文写法上是具强制性,却未订罚则,他认为若只有宣示意义不如不写,或改强制规定,若要订出罚则也须说清楚广告的定义。
议员王鸿薇也附和,若依照建管处的店家招牌定义,那超商招牌、小Pub也都不能开灯,很多小生意也都不要做了,她认同立法精神是在节能减碳,但不能让小店家无所适从,且身为一般女性市民,她也不希望超商晚上黑漆漆,会让夜归民眾心生恐惧。
对此,环保局说,目前尚未将一般商店招牌视为广告范畴,主要是针对在快速道路、十字路口的大型看板,但既然议员有疑虑,未来将调整条文内容,检视是否有过度扰民及增列罚则的可能,让法令更具可行性。法规会主席、市议员王浩也裁示草案第13条暂搁,择期再审。
另外,秦慧珠也说,台北是台湾最繁华城市,必须重视夜间经济,若夜间都乌漆抹黑,只有超商、酒馆在亮,对首都来说不见得是好事,将来观光客也无法享受北市的夜景,建议将关灯时间从0时恢復成原订的凌晨1时,并考虑分区分时段的可能行,如信义计画区不受此限,但一般住宅区就要。
环保局则强调,这只是规范凌晨时段,基本上不会妨碍北市经济,如果观光客真的有凌晨以后的活动,通常会在大楼内进行,不太可能出来逛马路、看夜景,基于城市长久的节能减碳,该规范还是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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