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粮署表示,为协助各地方政府办理防救灾所需粮食,2003年订定「国内粮食救助作业要点」,每年于汛期前,地方政府可依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分署申请天然灾害储备食米,以备颱风、豪雨等天然灾害发生时,即时提供灾区民眾使用;储备地点分散各偏远村里部落或对外道路易坍方、交通中断之处,务必使居民在灾害发生时无断粮之虞。

农粮署指出,天然灾害储备食米品质规格符合中华民国国家标准二等白米标准,并採20公斤密封包装或3公斤真空包装白米,真空包装白米具轻巧、方便携带等特性,保存期限为十二个月,为目前主要供应之包装型式。储备粮食由各地方乡镇公所等保管单位慎选阴凉乾燥、通风及安全之地点存放,并定期检视贮存数量及品质。

农粮署为确保民眾于灾害期间食米供应无虞,各地分署也会与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联繫,即时掌握各地储备粮供需情形,必要时可依需求紧急加工调拨食米供应灾区。汛期结束后或食米届保存期限前一个月,未用完之储备粮,可由地方政府转拨为社会救助粮赠予低收入家庭,兼具救灾与扶助弱势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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