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跟朋友吃羊肉炉喝到凌晨搭车回家,睡到隔天9时许开老婆的车载妻小出门,去年4月29日在中市路口车祸,酒测值0.65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警方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王妻开罚8万5千元、吊照3个月,王妻不服刑提行政诉诉讼,法官以她明知丈夫喝酒,却将己车仍任他开,以裁罚无违误驳回,可上诉。
王妻提起行政诉讼指出,丈夫在车祸前一天晚上外出喝酒,直到隔天凌晨1时返家睡觉,睡到当天上午8时,因下雨就陪丈夫开车送小孩上学,丈夫当时精神状况不错,也不知道还有酒精反应,就让他开车,因发生车祸,由员警进行酒测结果为0.65毫克超标,现场警方只说她有连带责任被开1800元罚单,没想到,事后被重罚,王妻无法接受。
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抗辩指出,车主对车辆有保管、筛选管控驾驶人、担保驾驶人和于交通管理规范的义务,王妻是同车的车主,王男酒测超标,且从外观青亦可辨别是酒驾状态,明知酒驾孩童车共乘,不予禁驶,自应受罚。
法官以王妻明知驾驶有喝酒,把自己的车任由他开,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7项所规定的不作为义务,依法裁处8万5千元,并吊扣牌照3个月,并无违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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