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马好手林义杰因涉嫌向影视业者违法包揽他人诉讼罪约谈到案,侦讯后以20万元交保。林义杰9日凌晨在脸书PO文重申,没有违法,他做正义的事,却遭政府「查水表」,对此律师吕秋远在脸书3点分析,认林义杰为应该反省自己「为何从超马好手,变成一路走」。
吕秋远在脸书发文写下,他无意判断林义杰的行为究竟有没有罪,因为他不是承办律师,对于案情没有检察官了解,但检察官所认定的事实是,林义杰在2021年7月,成立了「真相智财顾问有限公司」,从成立公司开始,他们就去取得国外的电影公司影片代理权,再自己大量上传影片片源到分享网站,民眾看到以后,下载转传(BT,下载时同时散布),再对民眾提告,让民眾跟电影公司和解,取得和解金以后抽成。成立不到一年,已经提告上千件。
林义杰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的「无律师证书,意图营利办理诉讼案件」罪,以及「包揽他人诉讼罪」,吕秋远表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帮不特定人打诉讼,林义杰不是律师,所以不能当国外版权公司的代理人提告,而且不是律师身份,就不能替不特定人进行诉讼程序,取得和解金分成。
针对林义杰提出的质疑点有三:第一,他是「在做正义的事」,第二,为什么我本来是证人,后来变成被告?程序有问题!第三,想查水表就查吧!
坦白说,这样的抗辩其实很苍白无力,不如不要说。他做了一些简单的分析:
1.这一点都不正义好吗?真相公司去年跟威视与甲上公司签约,可以网搜下载影片的民眾,也就是抓盗版,表面上是很正义,但是,怎么可以把自己取得授权的影片,自己上传让大家下载,再去告人家?
如果授权的公司同意他们这么作,授权公司本身就会有问题了,遑论他们只是代理抓盗版的民眾而已。民眾下载盗版,有违法重制的问题,固然应该检讨,但是他们把影片传到下载点,让民眾下载,再去提告取得和解金,难道这样就是正义的吗?再者,处理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就是只有律师能作,林义杰没有律师执照,为什么可以替别人提告、伸张正义?
2.证人变成被告,是很常见的,这一切都要怪他自己。因为公司负责人是许仁泰,不是他。检方一开始一定会先以被告身分,传唤公司负责人,许仁泰肯定大声喊冤,说他自己只是人头,林义杰才是实际负责人。检方不知道许仁泰是不是为了故意脱罪才这么说,只能先以证人身分传唤这个跟本案看起来没关系的人,因为证人不能说谎(被告可以),不然有偽证罪的问题,所以林义杰只能说实话,承认自己是实际负责人。林义杰承认以后,当然就会变成被告,这有什么好质疑的?
我倒是想问,为什么经营正正当当的公司,要找别人当人头?大家不是都会希望自己可以当赚钱的正义使者吗?你说说看、你说说看啊?
3.查水表?这年头只要是批评政府,犯法被抓,就要说政府查水表吗?这件事才刚开始侦办,日后法院有可能判无罪,也可能认定有罪。在检方侦办时,就急着说这是查水表,那么意思是说,只要骂政府,之后就取得无敌星星,怎么犯法都无所谓,否则就是查水表吗?
吕秋远说:「一开始,没人在讲他的国民党文传会义务副主委身份,把政治带进司法,除了破坏司法信誉,能还给自己什么清白?就事论事,说明自己为什么要借人头经营公司、有没有提供下载影片给民眾,再去告对方,这样很难吗?」
吕秋远总结,违反着作权法,本来就是不对的,想看影片就要尊重原始创作人,但不是律师却想要代理诉讼、提供影片让别人下载再提告,获取和解金,让民眾看一部片就要付5、6万元,「是不是该反省自己,为什么会从超马好手,变成一路好走?」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