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艺圈获封「彩钻女王」的彩石珠宝董事长苏怡,2017年起设计三种投资方案,向投资人声称可以保本获得5.76%至60%年利息,不法吸金高达4.8亿元,由于苏怡购入太多钻石,后续无力支付相关利息,才使全案曝光。新北地院依银行法判处10年徒刑,另15名共犯则被判1年至7年6月不等刑期,其中11人获缓刑。

47岁苏怡曾被誉为美魔女、最美慈善家,她在2015年创立珠宝公司,藉行销成功打开知名度,甚至邀请知名艺人王阳明、蔡诗芸代言。2018年更以赞助商名义参加第58届亚太影展,风光担任影展副主席,屡屡登上媒体版面。

检警调查发现,苏怡构想3种投资方案,分别是投资人独资购买钻石、投资人与彩石公司合资购买钻石、投资黄金,她承诺给予投资人5.76%至60%年息,期满后可拿回本金,还提供业务人员总业绩0.1%至30%不等奖金,吸引其招揽亲朋好友投资,甚至开设免费珠宝鑑赏课程,邀请讲师授课,以此吸引大量资金。

苏怡后续甚至向高利贷借款,将不法所得4.8亿元、借款作为钻石基金,原想趁着钻石价格上涨后卖出,用以支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未料购入钻石过多、承诺利息又过高,彩石公司2019年8月起无力支付投资人利息,后续将钻石等珠宝典当后也无力偿还,多数投资人拿不回本金后,骗局才遭揭穿。

全案审理期间,苏怡坦承有设计投资,但辩称只是吸引投资人买钻石,转取溢价利润,且彩石公司没有保证会给付红利,也没有将吸取投资人存款当成经营目的,况且投资本来就存有风险,否认吸金。

不过,合议庭认为,苏怡推出的方案获利远高于银行利息,合约确实有载明会按时给付红利,苏怡透过设立门市、说明会、提供奖金等方式不法吸金,已造成多数投资人血本无归,严重危害社会金融秩序,因此依银行法判处其10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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