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嘉义营运区处4名员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明知多位养殖业者偷改电表以少缴电费,竟合谋向多位渔民收取鲈鱼、水果,甚至现金等馈赠,甚至把贿款成立公基金,支应4人旅游或聚餐,嘉义地检署侦结后,今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得利罪嫌起诉4人,并建请从重量刑,不宜给予缓刑。

起诉书指出,台电嘉义区处员已退休王姓稽查员、现任蔡姓稽查员于2012年明知蔡姓养殖业者更改台电电表,却自2012至2015年中秋节,与蔡姓养殖业者共同基于3人以上共同诈欺得利犯意,王、蔡分别以避开鱼塭所在路线及告知稽查时间等方式,藉此造成台电短收蔡姓业者电费达13万2000元,之后业者再送渔货馈赠,2015年王姓稽查员到职后,也加入共同诈欺得利行列。

戴姓配线员与黄姓、江姓、蔡姓、蔡姓和已殁的张姓养殖业者互为朋友,2014年戴得知友人暗地破坏电表,使电表计量失准,为掩饰5人犯行,引介当时担任稽查班长的王姓稽查员与养殖业者结识,并藉机传达愿以送渔货、水果等,换取免遭稽查,王便邀请蔡共同参与,採刻意不将业者鱼塭列为稽查对象,或以提前告知联合稽查时间让业者及早因应等方式,造成台电短收电费损失。

起诉书说,2015年王要求改收现金,再以贿款成立「公基金」,用以支应4人在国内旅游食宿或不定期聚餐的费用,4人藉此手法,让黄姓养殖业者等人自2014年至2016年间短付台电117万余元,而养殖业者事后皆坦承有更改电表,愿以16万元与台电和解。

全案经嘉义市调站搜证调查后,2020年8月中嘉义地检署搜索台电嘉义营运处、4名员工住处,今依3人以上犯诈欺罪起诉4人,起诉书指出,被告利用专业及职务权限,图谋养殖业者,造成台电重大损失,请衡酌被告资歷及犯案期间、手法、所获利益,从重量处其刑,且不论被告是否认罪,均不宜给予缓刑机会。

台电嘉义区营业处业务副处长顏国俊表示,遭起诉的4名员工中,王已退休,其余3人仍在职服务,因3人非公务人员身分,会等收到起诉书,再召开奖惩委员会,针对人事、法律等层面,讨论3人的处置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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