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轮胎行15日晚间遭屋主次子纵火,凶嫌陈彦翔因与父母发生金钱纠纷,一怒朝住家泼汽油,点火后造成一家8死悲剧,据悉陈彦翔事后曾向警方辩称是「嘴里叼的菸头掉落」才酿火势,根据往年重大纵火案,若纵火者「欠缺直接杀人故意」,多数案件均能逃过死刑,最着名例子为纵火酿6死的汤景华案。
最高法院去年12月分别将李国辉、汤景华、陈福祥3案以撤销发回或驳回非常上诉等方式,拒绝判处死刑;其中缅甸华侨李国辉在租屋处引燃汽油纵火,导致9人丧命,李辩称是「阻止怪声音」才纵火,但坦承「知道纵火不对」,法院3度判死,去年12月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理由是下级审法院没有详查李男精神状况。
另外,汤景华2014年4月在三重区与餐厅翁姓老板发生衝突,控告对方2人伤害,但2人皆获无罪,汤男心生不满,在2016年3月23日凌晨2点到翁男家纵火,烧死对方6名亲人,翁男在军中逃过死劫,但无辜家人遭灭族式杀害,法院歷审将汤4度判死,最高法院却引用两公约、改判无期徒刑定谳,引发社会譁然
汤景华案从一审到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4次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认为汤放火烧机车时,没有打算把人烧死,但他可预见火会延烧到房子,把屋内的人烧死,因此是间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杀人,不是情节最重大犯罪,依「两公约」不得处以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定谳,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遭驳回。
因此外界认为,台湾近年造成重大伤亡的纵火案,法院若要判凶手死刑,必须确定凶手纵火时有意图烧死屋内所有人的「直接杀人故意」,不然若被认为是间接杀人故意,法官通常能用《两公约》为被告解套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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