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32岁王姓女子,昨天清晨在家中持水果刀刺死曾有家暴纪录的陈姓丈夫后,被警方依杀人罪嫌送办,经检方声押,但台南地方法院讯后,认定检方的声请并不符合羁押要件而驳回,将王女无保释放。
法官认为,经讯问后,王女坦承持刀刺杀配偶致死,足认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杀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但因她已就全部涉案事实坦承不讳,相关证人与证据也已经警检搜证,无事实及相当理由足认她有何串、灭证之虞,且检察官也未明确指出她有何串、灭证的具体事实。
此外,王女行凶后仍留在现场,待接获报案的员警到场,并对警询、侦查中的讯问,行凶过程的陈述也前后一致,并无避重就轻、饰词卸责以规避刑责,检察官也未具体指出被告有何客观具体事实,认定被告有逃亡之虞,未予羁押不足以确保将来追诉、审判、执行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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