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控诉,丈夫弃家庭不顾,擅自离家到高雄与小三同居,愤而提告向2人求偿60万元,虽人夫辩称与该女仅是普通朋友,但不被法官採信。台中地院审结,判2人须连带赔偿人妻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人妻主张,与王男自2009年间结婚,育有2子女,婚姻生活幸福美满,但陈姓女子明知王男已婚,却还与王男出游、约会,还一同前往高雄同居,行为已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遂向法院请求2人连带赔偿60万元。

对此,王男辩称,自从2016年至今,他数度与酗酒的妻子起争执,妻子还曾在2019年12月间于酒后在住处引发火灾,而后2021年间妻子再度因饮酒而找不到人,他才愤而离开台中,前往高雄与友人同住,且该友人也非陈女;至于妻子所指与陈女牵手紧搂腰部依偎的合照,仅是被起哄才拍下的照片,绝非婚外情。

陈女则声称,她是在2021年间在聚会上认识王男,两人是普通朋友,她曾与王男和其他友人一同出游2至3次,她因个性外向,习惯拍照会拉着异性友人,她也为住在高雄,称自己与王男绝无不正当男女关系。

台中地院勘验证据,发现陈女与王男在合照中紧紧依偎,明显为情侣状态,且话纪录中,陈女曾提及与王男同居一事,故认定2人有交往与同居的事实,还曾谈论王男与人妻离婚的条件等,不採信2人说词,酌情后判2人应连带赔偿5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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