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今天要求监察院儘速立案调查大鑫快筛案,对此,监察院今中午发一篇「吁请各界尊重监察委员独立行使职权空间」的新闻稿强调,近来不乏针对特定个案,透过舆论,指诉监察委员职权行使时机、调查方式与程序者,还请各界尊重监委独立行使职权。
监察院指出,监察委员独立办案不受任何干涉,依据宪法第90条、第97条第1项、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1项及第5项规定,监察院具有弹劾权、纠举权及审计权,并得提出纠正案;凡攸关公共福祉及人民权益事项,监察委员均会掌握社会脉动,依据法律妥慎行使职权。
监察院表示,对于外界具建设性的建议与指教,自当虚心检讨改进,惟鉴于近来不乏针对特定个案,透过舆论,指诉委员职权行使时机、调查方式与程序者,吁请各界尊重监察委员独立行使职权的空间与作为。
监察院指出,五权分立分治,宪政机关间应相互尊重,监委调查权的行使,是行使弹劾、纠举或纠正等监察职权的必要手段,对个案有无立案调查必要、何时立案、如何调查、调查结果的处理等,参酌司法院释字第325号解释意旨,均属监委职权行使的核心范畴,允由监委依事实情况、证据及办案能量等,综合裁量判断,不受任何干涉,外界不宜指挥办案。
监院指出,监察院是依宪法所设置并赋予特定职权的国家宪法机关,监委独立办案不受任何干涉,立法、监察机关本于权力分立分治体制,各司其职,尤应相互尊重。
监察院强调,勿枉勿纵审慎立案,兼顾人权保障,每年受理近1万5千件人民陈情案件,数量眾多,违失情节轻重不一,为有效运用监察资源,发挥监察功能,对公务人员及政府工作设施涉有违法失职情事,订有立案调查标准。且于立案之前,本院多先发函相关机关,搜整资料,避免仓促立案,影响公务员权益,监察委员恪遵宪法,超越党派,公正公允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政党、选举之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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