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怀疑前夫在2人婚姻存续时,已与小三外遇10年,且前夫也亲口承认此事,认为配偶权遭到严重侵害,愤而向小三提告求偿800万元精神抚慰金。台中地院审结,认为举证不足,且2016年间该女才控告小三通奸罪获不起诉等,故驳回请求,判其败诉。
判决书指出,女子主张,前夫阿智(化名)在台中市经营2间饭店与商旅,两人尚未离婚时,女子小沐(化名)自2008年起就与阿智不当交往,她发觉后,阿智曾于2010年间签下切结书,承诺不再与小沐联繫,但2016年间又再度被她抓包与小沐见面,且阿智还会给小沐钱,将饭店营收交给小沐。
女子指出,阿智已于2021年3月间承认有与小沐外遇,认为两人不伦恋达10年,破坏她的婚姻幸福美满,导致她的精神受损,依法要求小沐支付8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侵害配偶权赔偿金,另阿智应赔偿10万元精神赔偿。
对此,阿智辩称,他与前妻离婚时并无承认有与小沐外遇,且离婚前也从未外遇,希望驳回请求,而小沐则未到庭辩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
台中地院审结,认为女子无法举证阿智有任何对婚姻不忠的证据,也未举证两人的行为已经逾越社会所能容忍的范围,且女子曾于2016年间2度控告小三通奸罪,均获不起诉处分,认为其求偿并无依据,故驳回请求,判其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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