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总统与立委选举投票日,刘姓男子在某国小的投票所外摆出「3」的手势拍照,上传个人脸书,贴文指「真的很重要!台湾加油」,中选会裁罚50万元,他不服提行政诉讼,辩称「3」是指他排队投票第三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驳回诉讼。

刘男被民眾检举,投票日在脸书贴文「真的很重要!台湾加油」,并张贴在投票所摆出3手势之照片,有诱导他人对3号候选人投票之嫌,中选会认定违规事证明确,裁罚50万元,他不服提起诉愿,遭决定驳回,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刘男在投票日上午在脸书张贴宣传用语,以迂迴方式散布助选讯息,为特定政党及候选人助选、凝聚支持的用意甚为明显,符合「竞选或助选活动」的违法要件,中选会裁罚处分无误,驳回刘男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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