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周姓女法官去年因想睡觉「没办法很清醒的爬起来」等理由,任意更改开庭讯问时间,且又旷职高达42天2小时,延误的案件累积多达55件,法官评鑑委员会认定她不仅不适任法官也不应担任公务员之其他任何职务,决议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免除法官职务,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

另周女开庭时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约23下,当庭下跪、磕头,法官评鑑委员会认定周女违失情节重大,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建议免除法官职务,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目前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中。

苗栗地院请求评鑑指出,周女去年3月16日起至今年2月15日止,未依人事规定请假、或请假不符合规定未经准许,旷职共计42日2小时;且去年她值班经书记官通知应即时讯问前1日夜间检察官声请羁押之人犯4名,她却以要睡觉及带妈妈去打营养针等理由,任意更改讯问时间。

周女的承审案件长时间未进行,致当事人、诉讼关系人频频来电催办,且因长期出勤状况不正常,致合议庭常找不到人进行评议或陪席,延滞案件进行或终结。

法评会认为,周女旷职高达42天2小时,明显违背法官应谨慎、勤勉执行职务之诫命,因自身事由任意违反即时讯问规定,不重视人权,严重侵害宪法所保障之当事人权益,未事先请假致少年保护官无法进行採尿、延滞大量案件。

法评会认定,周女坐领公帑高薪却心存以私害公之态度任职,实难令全国纳税人接受,她严重侵害当事人权益,危及司法公信甚鉅,应予严惩,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免除法官职务,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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