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就读台大化工系的澳门侨生陈皓扬虐杀两只猫,不仅遭判刑定谳,还被退学,他自认符合毕业资格,提告请求撤销退学处分,最高行政法院驳回陈的上诉,认定陈的行为已符合台大学生奖惩办法规定,处分勒令退学,并未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判他败诉确定。
陈皓扬2015年12月28日当街打死街猫「大橘子」,再将尸体带至台大校园「醉月湖」丢弃;事情曝光后,陈男遭到动保团体抨击,他8月1日竟又虐杀「动物志」餐厅的店猫「斑斑」,将尸体带至福和桥下新店溪丢弃。
陈皓扬两次虐猫犯行,遭法院依违反动保法各判刑6月,应执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0万元,併科罚金35万元定谳;台大奖惩会也认定他损害校誉,勒令退学。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陈的行为已符合台大的学生奖惩办法规定「其他触犯刑事法律之行为,经法院有罪判决确定或学校查证属实」之要件,台大处分勒令退学,无事实认定错误、判断恣意或裁量逾越、滥用等违法情事,驳回陈的请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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