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了!台东吕、李2名男子26日驾驶有「穷人游艇」之称的「波特船」,在台东富山保护区违法钓鱼,因失去动力动弹不得,海巡人员前往取缔时,查获8尾豆仔鱼,将依渔业法裁罚,最高可罚15万元,平均1尾的代价近2万元。
夏天海域活动频繁,26日下午2点多有民眾目击1艘用保丽龙、泡棉打造,有「穷人游艇」之称、海钓客常用来在近海钓鱼使用的白色「波特船(自制浮具)」,在富山护渔区动也不动,船上两个人疑似在钓鱼,马上向海巡通报。
第一三岸巡队表示,第二机动巡逻站线上巡逻组人员接获通报后,立即前往查看,因距岸约300至500公尺,无法以肉眼、照相及录影方式确认该是否有採捕情事,立即派遣橡皮艇前往全程搜证。
搜证过程中,吕姓(约50岁)、李姓(约30岁)钓客供称因外挂式舷外机故障,船只无法启动,请该队协助拖带回新兰渔港,经联繫台东县政府渔业科同意,并基于人员安全考量,于4时50分将及民眾拖带进港,进港后查获船上有违规採捕工具钓竿2支及8尾巴掌大小的鱼类,全案后续依相关违规事证函送台东县政府裁处。
台东县政府农业处长许家豪表示,夏季天气好,东部外海风平浪静,经常有民眾到海里採捕海产,但富山护渔区全年都公告禁止採捕海产,民眾违法会依照渔业法开罚3万元到15万元罚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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