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明,与前妻离婚后3个月后以讨债为由约,透过友人约出前妻,恐吓「我有你的不雅影片,不跟我嘿咻,我就把影片外流」,用暴力手段将前妻押往摩铁,用胶带綑绑后性侵甚至拍性爱片,女方事后验伤报警,阿明一审判4年10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二审时双方以68万元与和解,并获得前妻原谅,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根据判决书,男子阿明因前妻躲避联繫,在离婚3个月后,向要追讨债务为由,找了一位友人约出前妻,但前妻谈判时,提议以发生性行为抵债遭拒绝,将前妻强行推上汽车后座,并将车门上锁,强邀她前往汽车旅馆嘿咻。

但前妻拒绝并试图逃离,仍遭阿明拉扯、咬右手臂,而强行将她推回汽车后座载往某汽车旅馆,途中还恐吓:「我有你的不雅影片,不跟我去开房间,我就把影片外流」、「你敢出声音就掐死你」。

进入汽车旅馆后,阿明要求前妻自行脱衣,又恐吓「不听我的话就让你死在这里,反正也没人知道」,随后将女方压在床上,以胶带将双腿綑绑,随后进行性侵,并拍摄性爱影片,女方事后告知男友,并前往医院验伤报案。

一审阿明遭判4年10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但阿明仍不认罪上诉,辩称案发时两人才刚离婚3个多月,对前妻仍有爱恋,一时失控才会对犯案,同时也与前妻以68万和解,也获得前妻原谅。高院法官改判他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参加法治教育课程10场次,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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