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与郭姓及翁姓民眾被控经营取缔盗版业务,下载软体「种子」BT引诱网友下载,搜寻IP提告,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陈对网友搜证不是犯罪行为,陈也没有撰写诉状、出庭等诉讼行为,没有违反律师法,判陈无罪。郭及翁因认罪获判缓刑2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郭女等人负责为影视公司取缔网路论坛上非法分享的影片,并以公司名义向警察及检察机关提出告诉,俟各该被告迫于刑事案件压力洽谈和解并支付和解金,以换取撤回告诉,郭女可对分和解金作为报酬。
但因为传输速度等因素,网路论坛上分享影片的方式,主要透过BitTorrent传输软体(BT软体),翁及郭于是使用BT软体,前往「BT之家」、「伊莉论坛」等非法分享网站搜证,再与陈等3人向下载非法影片的网友提告。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