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与郭姓及翁姓民眾被控经营取缔盗版业务,下载软体「种子」BT引诱网友下载,搜寻IP提告,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陈对网友搜证不是犯罪行为,陈也没有撰写诉状、出庭等诉讼行为,没有违反律师法,判陈无罪。郭及翁因认罪获判缓刑2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郭女等人负责为影视公司取缔网路论坛上非法分享的影片,并以公司名义向警察及检察机关提出告诉,俟各该被告迫于刑事案件压力洽谈和解并支付和解金,以换取撤回告诉,郭女可对分和解金作为报酬。

但因为传输速度等因素,网路论坛上分享影片的方式,主要透过BitTorrent传输软体(BT软体),翁及郭于是使用BT软体,前往「BT之家」、「伊莉论坛」等非法分享网站搜证,再与陈等3人向下载非法影片的网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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