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台北市一所小学学童遭罚波比跳,还被要求公开描述与同学的纷争,学童与母亲请求国赔,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认定国小侵害学童的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且情节重大,判决校方须赔偿学童慰抚金16万5000元确定。
男学童及母亲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主张,男童就读国小的校长怠忽职守,长期漠视并默许学校的学辅主任及学务组长、班级导师等人对他体罚行为,并有处理程序不当及纵容其他同学对他霸凌之行为,须赔偿男童69万多元、男童母亲10万元本息。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都认为,2018年男童向校方人员领回遗失物品时,不愿填写事件经过单,遭处罚波比跳各30下,又因打到女同学头部,不愿向她道歉遭处罚波比跳150下,且因抛掷铅笔盒纠纷,男童被要求在教室同学面前比划讲述事发经过,违反一般管教措施。
高院认为,校方人员疏未遵守教育基本法规定,侵害男童之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且情节重大,国小须赔偿男童慰抚金16万5000元,男童母亲的求偿部分无理由、校方免赔,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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