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仁德区公所陈姓技工承办路证核发及接管审核业务时,被检举曾向土木包工索取3万元购买机车,还要求营造商支付5万元安装冷气,甚至包商施工超时也索贿1万元。但因案发后主动缴回犯罪所得9万元,台南地方法院6日依贪污罪判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并命缴纳公库15万元。此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受雇担任仁德区公所技工后,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8日止,负责协办仁德区道路挖掘相关事务。不料,2017年3月间,他因有意更换新机车,先邀约与其业务有关的某土木包工工务经理,前往妻子开设的店内用餐时,藉机向对方表示欲购买新机车及希望代为处理购车费用,数天后蔡姓负责人即交付现金3万元。

2018年3月间,陈有意在自家主卧室安装冷气,又向有业务往来的某营造公司黄姓负责人,要求代为处理安装冷气的费用,对方即请电器行到陈男住处安装5万元的冷气机1台,费用则由黄男支付。

同年11月26日,陈男发现某土木包工业者施作承包的道路挖掘工程时,已超过路证核准的施工时间,即向该土木包工李姓总务人员表示,因施工逾时将裁罚,但可用钱来解决此事;李男为免受罚,同年12月28日私下交付1万元。

陈男被检举后,坦承犯行不讳,并自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9万元,台南地院虽认定他犯贪污罪共3罪,但考量已缴回全部犯罪所得,各处刑1年9月,均褫夺公权1年,合併应执行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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