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人妻不满老公多次和女业务到饭店开房,还在老公聊天纪录看到:「幻想可以跟电台主持人做爱很爽」、「我们接受听眾call in」、「可以N次」等湿咸语音讯息,气得人妻怒告求偿60万元,士林地院法官依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事件,判老公和女业务须赔偿人妻40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人妻不满老公与蔡姓女业务于110年1月到北投会馆及阳明山约会,又于同年2月到饭店过夜发生性行为,且从老公和蔡女的聊天纪录中发现,2人不断提及咸湿调情话语、发性行为后之感受、寻找饭店休息等,让她觉得老公和蔡女的行为已破坏她的婚姻幸福,要求老公和蔡女赔偿60万元。

蔡女和老公辩称,2人仅为一般朋友关系,且蔡女为贩售显示企业业务,对话中有提到的多家饭店,实际上是为了要巡视饭店环境是否适合装设其产品,并无前往饭店休息或发生性行为,且2人主张,宪法从保障婚姻变迁更改至重视以独立个体为基础之(性)自主决定权,认为人妻不能依侵害配偶权要求赔偿。

法官勘验2人聊天纪录发现,老公多次和蔡女挑选2人发生性行为饭店, 老公甚至对还蔡女说:「幻想可以跟电台主持人做爱很爽,各位听友晚安,现在是凌晨2点,跟你玩...我们接受听眾call in,各位听眾有什么问题啊?这个主持人胸部有多大?你喜欢用什么姿势做爱?哈哈哈哈,喜欢在上面还是下面呢?」而蔡女则娇羞回:「可以N次,磨到破皮了,你一天可以几次啊?」

士林地院法认为,从老公和蔡女相约前往饭店及具体性行为、性幻想等情节,显然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来情形,故不採信2人说词,依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事件,判老公和蔡女须赔偿人妻4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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