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已婚的陈姓女子与1名已婚林姓男邻居发生不伦恋,多次在车上发生性行为,两人的恋情曝光后,双双遭彼此配偶发现并提告。台中高分院审理时,林男喊冤,称陈女曾说丈夫已过世,他才与对方交往,但法官不採信,判林男须赔偿陈夫30万元。

判决书指出,陈夫主张,自己与陈女为夫妻关系,他2021年8月间接获挂号信,才惊知被戴绿帽,妻子介入林姓男子的家庭,还遭对方配偶控告侵害配偶权,两人经常传送暧昧简讯,数次在车上发生性行为等,认为自己的配偶权遭到林男侵害,愤而提告求偿60万元精神抚慰金。

对此,林男辩称,他于2019年7月间认识陈女,同年8月两人相约见面,就在车上发生第1次性行为,后续又发生2次性行为,但陈女曾说「丈夫已过世」,目前的伴侣仅是同居人,冤喊被陈女谎骗。

一审台中地院不採信林男说词,判其应赔偿陈夫30万元,案经林男上诉,台中高分院法官发现,陈女曾传讯给林男提及,「跟我先生去我才敢」、「我先生不在的时候」、「我老公1个月给我6万多」等语,认定陈女曾向林男表明已婚身分,不採信其说词,认为上诉无理,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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