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骆姓男子前年雇请4名未成年少女,在他经营的卡拉OK店内陪酒,任男客对少女亲吻、抚摸胸部、臀部及私处猥亵,台北地方法院依意图营利而容留使少年坐台陪酒等罪,将骆男重判5年。可上诉。
骆男在2020年至去年5月间,让4少女在他经营的店内坐台陪酒、伴唱,4少女在店内上班可自行收取客人所给小费,不另抽成,他会视当天男客需求,主动联繫4少女前往卡拉OK店内陪酒,与不特定男性客人聊天、喝酒、唱歌、玩游戏及猥亵行为。
检方起诉后,台北地院审酌骆男明知4少女均为未满18岁之人,竟意图营利而引诱或容留4少女为坐台陪酒、伴唱及有对价之猥亵行为,不仅戕害少年之身心发展、扭曲少年之金钱价值观,且败坏社会善良风俗,所为显不可取,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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