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经过预告后,能源局在鼓励大型案场能儘早进场施工,因此採纳回馈意见,新规定与原宽限期等相关机制脱鉤,将以「取得筹设许可」作为此奖励机制起算时点,避免后续可能产生争议。

能源局说,这次修法主要是让今年度太阳光电全年费率一致,原本第2期费率改为适用111年度第1期上限费率,以鼓励业者设置并减缓原物料上涨不确定风险。经预告后,为使文字更加明确以避免疑义,爰採纳民眾建议,再修正111年度费率公告第3点相关规定,将「同意备案时之上限费率」修正为「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费率」。

另外经济部也公告储能系统结合太阳光电发电设备竞标及容量分配作业要点,鼓励太阳光电厂设置储能系统,以提高电力系统韧性,同时扩大再生能源设置量,预计将分年度执行,在2024年底前,设置500MW的光电储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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