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1名18岁女子小芳(化名)去年与男网友交往后决定相约开房间,但彼此真的见面后她却发现对方「照骗」本人与照片不像,不愿发生关系,男子则威胁她若不从就散布她的裸照,还要求她当场承认自己是「渣女」,最后性侵得逞;法院一审依证据不足判男子无罪,二审改判3年8个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芳当时与男网友约见面、开房间,但见到本人发现与照片不像,因次拒绝发生关系,没想到男子当场火大,认为小芳只看外表、财力,要求小芳当场承认自己是渣女,还说自己专门处理渣女,将对方性侵得逞,过程中还偷录下影片,小芳事后决定提告。
小芳称男子还威胁她若不从,就会拍下她的裸照散布;不过男子在法庭上辩称,小芳体型比他壮硕,应该可以强行推开他,且事后小芳也未向柜台求助,离开时还向他挥手,法院一审未查获男子的偷拍画面,且小芳体内也未查到对方DNA,判定男子无罪。
案经上诉,二审法官认为小芳一开始并没有因王男与照片不符而愤怒,双方事前也没有任何仇恨,案发后也没有对男子求偿,应没有甘冒偽证、诬告风险而诬陷对方的动机,而第一时间未求助也是因年纪轻未有处事经验,且害怕对方会散布影片、照片,二审改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8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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