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表示,配合金管会「资本市场蓝图」强化重大讯息资讯揭露之品质,暨鼓励上柜公司提升法人说明会之资讯透明度,柜买中心修正「对有价证券上柜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对有价证券上柜公司资讯申报作业办法」及「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兴柜股票审查准则」等规章及相关附表,主要修正内容包括:增订上(兴)柜公司应建立内部重大资讯处理作业程序,并留存相关评估过程之纪录,以及违失处置机制,考量公司建置所需之作业时间,应于今(111)年底前完成。

再者,增订上(兴)柜公司指派资讯安全长及其变动、接获召集权人通知召开股东会时,应发布重大讯息。

为加强上柜公司对外资讯公开及提升法人说明会之资讯透明度,增订下列规范自112年起实施,包括:最近会计年度终了日之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6亿元以上之上柜公司,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法人说明会;除现行规定上柜公司「自办」之法人说明会「皆应」输入会议影音连结资讯外,如以「受邀参加」法人说明会者,亦应于「受邀年度至少上传1次」影音连结资讯。

此外,增订兴柜公司设置公司治理主管及异动时,亦应比照上柜公司发布重大讯息,以及参考上柜公司处置原则,修正兴柜审查准则第62条第1项有关兴柜公司违反重大讯息规定之处置规范。

柜买中心配合前述规章修正及参考常见实务问答,同步修正「上(兴)柜公司重大讯息发布应注意事项参考问答集」及「上柜公司办理法人说明会参考问答集」,可至「柜买市场业务宣导网站/上柜/兴柜公司/债券发行人专区/上(兴)柜公司文件下载/问答集」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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