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国家考试录取的人才更能符合实务界的需求,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相关修法,将各种考试典试委员实务界委员人数,从各组不得超过该组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二分之一。考试院表示,此举可缩小考用落差,达到适才适所之人才目标。
根据现行典试法施行细则第4条,各种考试典试委员中,由实务界遴聘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该组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过近来各界反应,希望包括专技考试在内的各种国家考试,所录取或及格的人员,能够更符合当前社会上的需要。
考试院今天召开院会通过修正典试法施行细则第4条,考试院说明,为配合提高用人机关或实务界参与考试选才之政策推动,此次修正的条文中,放宽实务界专家参与典试工作的比例限制,从各组不得超过该组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一提升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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