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医美诊所的薛姓行销经理要黄姓护理师替好友陈姓女子施打「双探头全脸皮秒雷射」,事后薛女还要求黄女帮忙窜改医疗纪录,害诊所损失1万6000元。一审判薛女6月、可易科罚金,黄女3月、缓刑2年。二审高雄高分院审酌薛女坦承犯行,已知悔悟,改判缓刑2年,但须接受4场法治教育、支付公库18万元,可上诉。

2018年2月某日,黄女接到薛女电话,要求她替朋友陈女施打皮秒雷射,2人都知道皮秒雷射系统属于医疗器材,必须医师才能操作,但薛女表示不想让诊所赚取这次的费用,所以黄女建议挑医师不在诊所时再施打,由黄女直接替陈女打雷射。

事后事迹败露,薛女还要求黄女窜改医疗纪录,将日期改成有医师看诊的2月14日,且变更为付费疗程,想要隐瞒此事。

由于陈女曾经来过诊所进行皮秒雷射疗程,已失去体验价资格,薛女私自把原价2万元的疗程费用打折,让陈女只花了3990元,诊所直接损失16010元收入。

医美北部主管为此曾到高雄了解状况,表示若她们愿意将过程据实以告,并写一份悔过书说明事情经过然后自愿离职,董事长并不会对她们提告,但薛女与诊所主管发生口角,双方协商破裂、闹上法院。

一审时黄女坦承犯行,所言也与证据相符,薛女虽坦承有替陈女打皮秒雷射,但矢口否认有违反医师法,辩称自己负责的是行销,其他都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也不是她要求黄女为陈女施打雷射与窜改病歷,且反驳陈女的医疗费用是公司规定的,并非她开价。

一审法官认为黄女犯后态度良好,有悔改之意,且愿意与诊所调解,依《医师法》判3月,缓刑2年,并应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检察官认为薛女犯后态度恶劣又推卸责任,浪费司法资源又只遭判最低刑期、未宣告併科罚金,不符合比例原则,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薛女二审时已坦承犯行、有悔改之意,为了让薛女记取教训且尊重法治观念,改判缓刑2年,但须接受4场法治教育、支付公库18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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