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某工程行业者余姓男子3年来积欠营业税等款项计约新台币65万元,却迟迟未缴,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查封其营业用砂石车,余男即筹钱缴纳40万元,余款办理分期。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主任行政执行官穆治平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余男在大林镇开设工程行驾驶砂石车营业,所驾驶重型车辆本应更加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惟其在高速公路被查获超载罚锾,又对营业税、牌照税、燃料费及ETC罚锾等都不缴纳。
穆治平表示,余男不遵守交通规则被处罚锾部分即有29件,合计15万1000元,且余男自民国108年起长达3年时间被陆续移送执行,营业税等款项约积欠65万元,经通知后,虽2度到案说明请求分期缴纳,但后来皆爽约未缴,因此被锁定为追查扣车对象。
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人员日前发现余男砂石车停放在大林镇某处空地,即派员前往查封,并拖吊至保管场,联络余男提出清偿计划,否则将择期拍卖;余男担心生财工具若遭拍卖将影响生计,即筹措现金于7月12日、15日计缴纳40万元,余款申请分期缴纳获准。
嘉义分署再次重申跨机关合作,将资讯与公权力结合,只要发现积欠牌照税费、罚锾等民眾持有的车辆时,不论车辆大小,嘉义分署人员进行强制执行拖吊作业;若民眾仍不予理会,嘉义分署将查封车辆进行法拍抵缴欠款。(编辑:陈仁华)1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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