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家队选手林姓男子,在新北市某一国小担任教职时,与已婚学生家长庄女疑似不当交往,之后又在脸书贴文恐吓庄女之配偶,校方决议2018年8月1日起不续聘林男,且1年不得聘任为教师,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学校决议合法且无不当,驳回林的诉讼。可上诉。
2014年到2015年间林男与庄女的不当交往,遭庄的配偶提告后,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调查后认定林男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判决须赔偿30万元,学校在2018年6月19日、26日召开教师评审委员会,认定林违反教师法,决议不续聘,且1年内不得聘任为教师。
校方报请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后,通知林男,他不服提起申诉,也对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新北市政府依职权停止教师申诉评议,后来高院判林赔偿30万元确定后,校方2019年第2次教评会仍认定原处分无讹,决议自2018年8月1日起不续聘林,且1年不得聘任为教师。
林男不服,陆续提起申诉、再申诉都经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林男为人师表,本该遵循教育法令规章,严守教师伦理及纪律,为学生之表率,却明知与学生家长发展情感爱恋关系,衍生诸多衝突后,又率尔于脸书发布恐吓言论。
合议庭认为,教评会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并无基于错误之事实而为决定、未能遵守一般公认之评价标准、基于考量不相干情事而为决定、未能遵守程序规定及行政裁量有裁量逾越或滥用情事,对此富有高度属人性之决定,法院自应尊重,驳回林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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