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今年1月间举办的立委中二选区补选,台湾股票党候选人张烱春对台中市选委会提出选举无效诉讼,指控政见辩论会候选人发表政见仅10分钟,违反《选罢法》规定至少15分钟;选委会反驳指出,辩论会中每名候选人在3阶段发言总时间长达25分钟,并不违法。台中地院今天下午宣判,判决张败诉,仍可上诉。
中二选区立委补选在今年1月9日投票,候选人有民进党林静仪、国民党顏宽恒、台湾股票党张烱春及以无党籍参选的林金莲、李升翰等5人,选举结果由林静仪胜出。张烱春在台中市选委会宣布当选人当天提出选举无效讼诉。
张烱春指控,台中市选委会不理会他要求以「政见会」方式举办,执意以「辩论会」举行,且仅提供每名候选人10分钟发表政见,根据《选罢法》46条规定,公办政见发表会,候选人发表政见时间每场每人以不少于15分钟为原则, 台中市选委会显然不公平,影响选举且违反《选罢法》。
台中市选委会副总干事赖镇安表示,选委会事前对5名候选人进行意见调查,因有4人勾选「辩论会」方式举行,才决定举办形式,且辩论会共分为3阶段,每名候选人发表时间包括政见申论10分钟、答覆发问人提问10分钟及总结5分钟,总发言时间为25分钟,过程合乎相关规定。
依规定,候选人以选举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选举无效诉讼,若经法院判决选举无效确定,则须再重办选举。张烱春提出中二立委补选的选举无效之诉,今天遭台中地院民事庭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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